發展遲緩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指紋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發展遲緩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指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8條 第四條之申請人得以書面向刑事局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函轉刑事局申請塗銷指紋資料;其合於規定者,刑事局於受理申請後,應即塗銷。第二條之指紋資料除依前項規定申請塗銷外,應保存至受捺人年滿十八歲為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