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3條 保全業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需作特定目的外利用者,應檢視有無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得為利用之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