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92條 法規:社會秩序維護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四編 附則 第92條 法院受理違反本法案件,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