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86條 法規:社會秩序維護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三編 分則 › 第三章 妨害公務 第86條 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