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84條 法規:社會秩序維護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三編 分則 › 第二章 妨害善良風俗 第84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