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條 法規:社會秩序維護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一編 總則 › 第一章 法例 第6條 本法規定之解散命令、檢查命令、禁止或勸阻,應以書面為之。但情況緊急時,得以口頭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