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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44條

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
但其處罰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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