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3條 法規:社會秩序維護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一編 總則 › 第一章 法例 第3條 行為後本法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規定。但裁處前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