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
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一、免除其他處罰者。
二、行為人逃逸者。
三、查禁物。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