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第9條 法規: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9條 警察依本法第六條至第十條規定實施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發現行方不明治安顧慮人口之第三條所定資料時,應通報其戶籍地警察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