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第5條 法規: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5條 警察實施查訪,應選擇適當之時間、地點,以家戶訪問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並應注意避免影響查訪對象之工作及名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