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第3條 法規: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3條 警察實施查訪項目如下:一、查訪對象之工作、交往及生活情形。二、其他有助於維護社會治安及防制查訪對象再犯之必要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