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30條 法規: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30條 當天災事變在所內認為有危險或無法防避時,應將在所內被拘留人護送於相當處所,並得酌情將被拘留人暫行釋放。前項被釋放者,於天災事變原因消滅後,由該管警察機關通知其到場繼續接受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