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3條拘留所對於男女被拘留人應隔離拘留之。同一案件或相牽連案件之被拘留人同時有數人時,得隔離拘留之。
- 第24條拘留室容納被拘留人之人數,應按其面積大小作適當調配,不得過分擁擠。被拘留人過多致拘留所無法容納時,應洽請其他警察機關或報…
- 第25條被拘留人盥洗、沐浴時,應視實際需要加派員警加強戒護。
- 第26條拘留所內外門戶及拘留室應隨時保持上鎖之狀態。
- 第28條拘留所主任或其指定員警,至少於每日上午八時至九時,應就拘留所之安全設備、保健衛生及其他管理情形檢查一次,如發現異常時,應…
- 第29條任何人非因公務或經該管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或拘留所主任之許可者,不得進入拘留所。
- 第30條當天災事變在所內認為有危險或無法防避時,應將在所內被拘留人護送於相當處所,並得酌情將被拘留人暫行釋放。前項被釋放者,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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