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第9條 法規: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9條 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辦理登記報到:一、死亡或依民法第八條宣告死亡。二、犯罪後經驅逐、限令出境或自行出境,並經相關主管機關禁止入國,其期間逾報到期間。三、第七條第二項以外,加害人因重病或事故成為植物人、陷入不可逆之昏迷或其他類似之癱瘓情形,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客觀上無為性侵害犯罪之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