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槍枝徵借辦法 第8條 法規:自衛槍枝徵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8條 自衛槍枝徵借期間為三年,並得因治安需要,酌予縮短或延長之。前項自衛槍枝縮短或延長徵借期限,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後實施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