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置用自衛槍枝之機關團體負責人變更時,應將其姓名、年齡、職業、住址等報請查驗機關備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