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15條 法規: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舉行自衛槍枝總檢查一次,並造具全境自衛槍枝彈藥清冊,轉報內政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