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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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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槍枝查驗費支用辦法
第4條
自衛槍枝查驗費支用辦法 第4條
法規:
自衛槍枝查驗費支用辦法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4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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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查驗費之支配標準如下:一、警察局內部各單位支配部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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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十條訂定之。
第2條
自衛槍枝查驗費就所收自衛槍枝照費之五成,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自衛槍枝之警察局支用。前項支用之查驗費,應由各該管政府…
第3條
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查驗費之支配標準如下:一、警察局內部各單位支配部分:(一)承辦保安科(保民課),印製各種表冊、刻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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