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槍枝查驗費支用辦法 第2條 法規:自衛槍枝查驗費支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2條 自衛槍枝查驗費就所收自衛槍枝照費之五成,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自衛槍枝之警察局支用。前項支用之查驗費,應由各該管政府分別辦理支出預算法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