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第9條 法規: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9條 法院囑託送達之裁定書,警察機關應於五日內送達,並於送達後三日內將送達證書繳還該管法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