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第5條 法規: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5條 為期發現真實,法院得通知查獲員警提出書面報告;移送之警察機關於必要時,亦得聲請派員到庭陳述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