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第17條 法規: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