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第10條 法規: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0條 警察機關隨案移送人者,該管法院於宣示拘留裁定後,如經受裁定人與警察機關捨棄抗告權而確定者,法院應即製作移送執行通知書,交付原移送機關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