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第1條 法規: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條 為地方法院(以下簡稱法院)與警察機關加強聯繫,妥速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案件,特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