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8條 交通助理人員之服勤時間及方式如下:一、服勤時間:每人每日服勤八小時為原則,每週輪休二日,勤務時間依實際需要分配。國定假日服勤者,得予補休。二、服勤方式:每日由服務單位依第四條規定之工作項目編排勤務分配表,輪流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