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0條 交通助理人員之僱用應訂立契約,其內容如下:一、僱用期間。二、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三、僱用期間報酬及給酬方式。四、受僱人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及解僱原因。五、其他必要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