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分團由村(里)編組,執行轄內家戶防護、民防教育宣導、公有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物資配送、宣導慰問、情報傳遞及防空疏散避難等民防任務,其編組如下:
一、置分團長一人,由村(里)長兼任,綜理分團務。
二、置幹事一人,由村(里)幹事兼任,辦理分團務。
三、設勤務組,得依實際需要編組,每個勤務組以二人至十二人編成為原則,執行任務。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18條
第18條
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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