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服勤津貼發給標準 第3條 法規: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服勤津貼發給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3條 民防團隊編組人員參加服勤日數之計算,自報到之日起至解除服勤召集之日止,依實際服勤日數核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