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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防物資人員徵用徵購及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主管機關收到徵用、徵購物資後,應即填發受領證明,交予應徵物資所有人或管理人。
徵用物資之操作人員依規定時間報到時,主管機關應即填具應徵報到書,交予應徵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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