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 第10條 法規:民防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民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0條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前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其撫卹金應平均請領。如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請領權時,由其餘同一順序遺族請領之。同一順序無人請領時,由次一順序遺族請領之。參加編組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撫卹金遺族之順序者,從其遺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