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現職警察人員來華研習警政辦法 第5條 法規:外國現職警察人員來華研習警政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5條 正式生及特別生在校研習期間,比照各校養成教育學生,享受公費待遇及津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