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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現職警察人員來華研習警政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正式生及特別生在校研習期間,比照各校養成教育學生,享受公費待遇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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