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14條 法規: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4條 為發揮整體功能,強化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績效,得由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或單位及有關少年輔導機構、社會團體或專家學者,舉行「預防少年犯罪協調會報」,從事預防工作之規劃、協調、聯繫及推動事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