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14條
本法規已於 2021-09-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4條
為發揮整體功能,強化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績效,得由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或單位及有關少年輔導機構、社會團體或專家學者,舉行「預防少年犯罪協調會報」,從事預防工作之規劃、協調、聯繫及推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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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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