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7條 法規: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7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一、於警察學術、技能研究有重大貢獻。二、檢舉因而破獲重大犯罪或協助破獲重大犯罪。三、救護他人緊急危難或適時防止重大危害發生。四、參加世界性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前四名。五、參加洲際性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前三名。六、參加國際或國內各項競賽,其成績破世界或亞洲紀錄。七、有其他相當於各款優良事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