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營造業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離島地區營造業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3條 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所稱當地,指前條各該縣、鄉之行政轄區。 本條定義的名詞 當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