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評鑑機關(構)公會團體認可辦法 第3條 法規:營造業評鑑機關(構)公會團體認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3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專責業務主管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有博士學位,及三年以上營建管理、品質管理等實務或研究經驗者。二、具有碩士學位,及五年以上營建管理、品質管理等實務或研究經驗者。三、領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並具七年以上營建管理、品質管理等實務或研究經驗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