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法 第5條 法規:營造業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營造業之許可、登記、撤銷或廢止許可、撤銷或廢止登記、停業、歇業、獎懲、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費之收取、專任工程人員與工地主任懲戒事項、營造業登記證書與承攬工程手冊之核發、變更、註銷、複查及抽查,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