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法 第4條 法規:營造業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營造業非經許可,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營造業公會,不得營業。前項入會之申請,營造業公會不得拒絕。營造業公會無故拒絕營造業入會者,營造業經中央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核准後,視同已入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