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法 第27條 法規:營造業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承攬契約 第27條 營繕工程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契約之當事人。二、工程名稱、地點及內容。三、承攬金額、付款日期及方式。四、工程開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計算方式。五、契約變更之處理。六、依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規定。七、契約爭議之處理方式。八、驗收及保固之規定。九、工程品管之規定。十、違約之損害賠償。十一、契約終止或解除之規定。前項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