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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營造業經撤銷登記、廢止登記或受停業之處分者,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不得再行承攬工程。
但已施工而未完成之工程,得委由營造業符合原登記等級、類別者,繼續施工至竣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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