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8條 評鑑為第一級之營造業,不得同時向二個以上複評單位申請複評;經複評合格,公告為優良營造業者,其獎勵期間,不得再行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