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第7條 法規: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7條 複評合格之優良營造業,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承攬政府工程時,工程主辦機關得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