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8條 法規: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8條 違章建築拆除後之建築材料,應公告或以書面通知違章建築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