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標準 第3條 法規:新建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3條 本標準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適用範圍為具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且容積總樓地板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