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第5條 法規: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5條 新市鎮土地標租年租金底價,以主管機關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所估定土地市價之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計算。但為因應經濟環境之劇烈變化,或為配合有利於新市鎮發展產業引進需要,經專案陳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或經行政院核定屬重大投資計畫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