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9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該管測定機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其申請書式如附表一。前項複測費用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