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使用之衛星定位接收儀及電子測距經緯儀,應至少每三年送至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或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辦法之認證機構所認證之實驗室辦理校正一次,並出具校正報告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