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7條道路二側或一側之建築物或街廓,於本辦法發布實施前,已依照指定建築線建築完成之地區,如其建築線與都市計畫道路之邊線不一致,…
- 第48條計畫為直線之道路,因其二側建築物之偏差,導致中線發生偏差時,其偏差實地在十五公分以內者,視為無誤。
- 第49條不同路寬之計畫道路相交處,如中心線以單曲線測定,其內外邊線亦以單曲線測定,其切線交角與中線者同(如附圖五),曲線起點在較…
- 第50條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訂或變更細部計畫,經核定發布實施後,得依本辦法規定自行測釘都市計畫樁位,並將有關資料及測量成果,送請…
- 第51條已測釘完成之都市計畫樁,因都市計畫之變更而不適用者,在測釘變更計畫後之樁位辦理公告時,併同公告廢棄拔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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